(来源:商法CBLJ)
改弦易辙
经过数十载的长足演变和国际化进程,中国的仲裁行业已一步步走向成熟。当下,领先机构开始重新探研仲裁本质,拆解其作为传统诉讼替代形式而赖以蓬勃发展的根本优势,以实现争议解决服务的全面升级。
以当事人为中心似乎已成为业内共识,并以此作为规划前行道路的基准。仲裁规则和实践亦不断升级迭代,包括首席仲裁员选拔创新、早期驳回程序和紧急仲裁员等机制均得到提升与试炼。
时至今日,领先仲裁机构的数据在任何市场都能令人眼前一亮,而他们仍在为满足日益复杂的国际争端需求而不懈努力,力求将中国打造成全世界当事人首选的一流国际仲裁地,与仲裁“亚洲世纪”的到来不谋而合。
本独家系列文章中,我们邀请了中国法律市场的七家顶级仲裁机构分享真知灼见,就中国内地、香港和整个亚洲不断蜕变的仲裁环境提供宝贵的专业见解和独特视野。
系列回顾
中国仲裁:继往开来的国际化之路
仲裁规则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水平和质量是一个仲裁机构软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内外争议解决的保障。
随着国际经贸的不断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机构受理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2022年,中国共有72家仲裁机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共计2888件,较2021年增长了197件,涉外案件标的总额为1199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是中国首家涉外仲裁机构、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2022年,贸仲受理涉外案件642件,争议金额共计人民币374亿元。
中国跨境争议解决的发展,离不开仲裁规则以及有关措施的改革创新。
修订仲裁规则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仲裁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当事人对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需要,制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的仲裁规则,贸仲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为商事主体提供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程序服务。修订后的新版《贸仲仲裁规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共88条,涉及30余项修订内容,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了更先进的规则依据。修订主要体现如下:
信息化。新版规则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在仲裁程序的广泛应用,明确规定仲裁文书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仲裁庭有权决定网上视频开庭、仲裁员电子签名与其手写署名具有同等效力、允许裁决书电子文本送达等。这些规定解决了新冠疫情期间跨境争议仲裁案件在立案、文件送达和开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也切实回应了数字时代的要求。
高效化。新版规则在多方面提高仲裁程序效率:
(1) 明确管辖权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依据仲裁规则概括授权仲裁庭作出,既符合现行仲裁法规定,又与国际仲裁普遍认可的“仲裁庭自裁管辖”通行做法相一致;
(2) 进一步扩大多合同合并单案仲裁的情形,允许仲裁程序进行中申请人追加合同,以更好处理经济全球化中频繁出现的连环交易、多方交易、项目系列交易等情形导致的跨境争议;
(3) 首次在国内引入早期驳回程序,就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明显超出仲裁庭管辖范围提出早期驳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性规定,明确早期驳回可以裁决作出;
(4) 首次在规则中明确仲裁前置程序不影响申请人提起仲裁,对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和回应,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规范化。新版规则(1)明确规定贸仲不仅可以向中国内地人民法院转交当事人的保全申请,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至境外法院;(2)首次明确贸仲《证据指引》在仲裁程序中的适用。该证据指引较好地结合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证据原则,能满足不同法系当事人适用有关证据规则解决争议需求,有助于帮助仲裁庭和当事人更加有效、规范地证明案件事实。
透明化。在坚持仲裁保密性的前提下,新版规则提升了仲裁程序参与方之间的透明度:(1)规定当事人应就第三方资助的信息及时向仲裁庭披露;(2)参考国际仲裁惯例,完善仲裁员报酬规定和小时费率标准,明确中外仲裁员均可按照小时费率收取报酬,并同步在贸仲官网公布仲裁员小时费率标准。
自治化。新版规则更加充分尊重并赋予当事人公平公正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增加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多种产生方式,包括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共同选定、当事人推荐名单制,以及仲裁委员会提名制,并对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仲裁程序进行限制。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相关争议也与日俱增。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贸仲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案件2856宗。近十年来受理的涉“一带一路”案件争议金额总计1535.4亿元,年均争议金额超过150亿元;其中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共有246件,包含27件争议金额在十亿元以上的案件,案件平均标的超过5300万元。
贸仲于2023年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这是落实“一带一路”仲裁法治合作的最新成果,有助于为相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该合作机制下的《备忘录》共有40家合作方,包括来自亚欧、南北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
加强队伍建设
优质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离不开专业人员的保障。为进一步满足国际商事主体日益增长的办案需要,提高证券期货、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服务水平,贸仲不断更新仲裁员、调解员名册。
2022年,贸仲顺利完成仲裁员届中调整,现聘任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81位仲裁员,包括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六大洲,实现仲裁员队伍全球化布局。
2023年6月,贸仲公布了新一届调解员名册,含300名调解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调解员共35人,来自英美澳等11个国家。同时,贸仲公布了新一届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名册,有191名中外专家,包括外籍(来自12个国家)及港澳台评审专家共26人。
调解员和评审专家的工作语言不仅涵盖英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多国语言,还涵盖广东话、客家话、闽南话等方言,能够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
作者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
本系列文章刊载于《商法》2023年11月刊,原标题为“改弦易辙”。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