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八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成功举行
2020年9月2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2020年中国仲裁周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八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国际商会大厦成功举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邹永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曹丽军以及来自各地的仲裁工作者、仲裁研究者、仲裁征文大赛的获奖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青年仲裁论坛采取全场开放式讨论形式,注重各方的交流互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幕式、征文颁奖仪式及圆桌讨论,第二阶段为话题热论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协调处处长姚俊逸主持了开幕式。
首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曹丽军分别致开幕词。
王承杰秘书长首先代表主办方对与会者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往届仲裁周的广泛影响力及本届仲裁周规模盛大、品类丰富的活动予以了高度评价。随后,他简要介绍了贸仲近些年来在仲裁制度上的创新,对疫情中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最后,他呼吁仲裁先行者们关注青年群体的需求,青年群体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共同开创中国仲裁事业新篇章。
王轶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本次中国青年仲裁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并提出本次青年论坛是在两个特殊背景下召开的,因而具有不同凡响的意义和价值。第一个重要背景是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人类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我们的法律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二个重要的背景是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大量的使用了框架性概念,这些框架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通过包括仲裁在内的纠纷解决实践凝聚法律共识。王轶教授还对青年仲裁人提出了期待并预祝论坛取得成功。
曹丽军秘书长首先对八年以来“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的举办盛况作了介绍,并举例说明了其在培养青年仲裁人方面的助力作用。他希望中国青年仲裁论坛和全国律师协会的仲裁专业委员会今后加强合作,让青年仲裁人和青年律师能有更多的交流。
随后进行了第八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的颁奖仪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代表组委会宣读了获奖名单,获奖代表上台领奖并和嘉宾合影留念。
颁奖仪式后,资深国际仲裁员、前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杨良宜先生发表了题为“致青年仲裁人”的主旨演讲。杨良宜先生从个人经验出发,就学什么、怎么学两方面对中国的青年人仲裁人给予了谆谆教导。在学什么的问题上,他指出,青年仲裁人首先要加强学习,走向国际,开展国际的商事服务。学习英美的合同法、证据法以及仲裁法,学习实践中对抗的方法,要学习英美法的思维,了解中国法和英美法的差异。在怎样去学的问题上,他提出第一是要打好基础,学习扎实的专业知识;第二是要寻找时机磨炼,在社会中锻炼。他还对青年仲裁人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青年人能在五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快速成长为主干力量。
主旨演讲后正式开启本届青年仲裁论坛的圆桌交流环节。此次圆桌交流由资深仲裁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主持,主题为“变与不变:仲裁制度的创新”。
董箫律师首先分享了个人感受,认为仲裁的创新力来源于商业交易方式的复杂化、仲裁用户对程序的更高要求、特殊情况下的需求等三个方面,同时对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发表了看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以“关于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开展仲裁业务的相关问题”为题,从外国仲裁机构、在华设立业务机构以及临时仲裁这两个话题开始,向我们分享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对仲裁的支持和对司法审查这两个角度的最新发展。马军庭长认为,积极贯彻司法支持仲裁的理念,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博士梳理了贸仲在过去历程中的变与不变,介绍了贸仲对于中国仲裁制度的贡献,分享了贸仲走向海外的先进经验和收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处长张皓亮介绍了北仲的制度创新,并谈了对仲裁服务边界的理解。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秘书李雄风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治理机制的变与不变,以及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最近仲裁规则的修订分享了“特区仲裁的变与不变”,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
下午,中国青年仲裁论坛热论环节正式开启,共分为三场主题讨论。
第一场讨论的主题是“境外机构在华仲裁与临时仲裁”,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律师担任主持人兼点评。首先发言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她从立法溯源、司法监督演进、行政机关政策及当事人态度等角度分析了境外仲裁机构在华仲裁的机遇与挑战,她表示:在肯定境外仲裁机构在华发展机遇的同时,还需要从修订仲裁法落实仲裁地问题、行政机关持续提供支持及境内外仲裁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改善国内仲裁环境等方面着手以应对发展挑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牟笛从仲裁员和仲裁律师的角度出发,将2019年2.0政策遇冷现象归咎于政策制定者过于乐观、忽视当事人需求、机构担负风险过大等误判,建议通过将帮扶对象定位为话语权不够强一类中国当事人而非境外机构、方针定位为争夺话语权促进国际仲裁中国化、功能定位为境内外仲裁机构共赢及措施定位为行政服务而非监管等方面勘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首席代表张寸渊从境外仲裁机构的立场,表明在华设立机构时所关心的立法更新、办公地址、业务范围、信息保密及过渡衔接等需求,为内地吸引境外仲裁机构提供了思路。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从企业和律师代理的视角,谈论司法实践与行政政策配套、境外机构在华面临挑战、临时仲裁政策保障不足与当事人接受度不高等困境,提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相互结合发展的建议。
第二场讨论的主题是“民法典与仲裁”,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担任主持兼点评人。第一位发言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裴洋教授,他集中讨论了仲裁时效与申请仲裁的问题,表示仲裁时效规定应该由司法解释来确定。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戴雯律师将《民法典》中仲裁相关条款梳理成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时效、仲裁机构的裁判权与管辖权及保证责任四大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夏晓红教授从仲裁法的角度,谈论如何理解《民法典》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裁判权制度。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将实体问题和仲裁实践结合,谈论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撤销、合同解除及新的情势变更原则三个方面的变动内容。
第三场讨论围绕“仲裁员、代理律师各自视野中的庭审”展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担任主持人。昆仑信托法务部总经理马荣伟从仲裁员视野出发,提出庭审一定要建立在专业和理性的基础上,注重合作与对抗的关系,在庭审中充分准备,也提出了改进庭审规则的一些思考。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仲裁业务部负责人朱华芳从我国的法院在审查、撤裁和不予执行案件当中对违反法定程序法定事由的具体标准把握上作出了梳理,提出作为仲裁员要在整个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作为代理律师要充分行使好当事人有的程序权利。全国知识产权青年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钱海峰从个人由公司法务转型独立仲裁员的人生经历切入,以三个“最”阐述了对仲裁员及仲裁职业的要求。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谢国旺分享了仲裁员如何适用程序令这一细节解决仲裁时效和效率的问题,从效率、程序令的发展、程序令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发挥程序令的效能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阐述。
最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监督协调处处长姚俊逸作了相关总结,对本次论坛的发言代表、议题筹备小组、参会人员及赞助方表示感谢,对本届论坛的新亮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希望青年仲裁人行稳致远,广泛交流,加强交友,勇抒己见,也期待着更多热爱仲裁的人士加入贸仲的行列。
至此,本次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成功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现场探讨气氛热烈,不仅促进了业内的沟通与交流,且有利于优秀青年人关注、学习并投入到仲裁事业中,为中国仲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贸仲成功与新仲举办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国际争议解决”2020年度联合会议
2020年9月1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下称“贸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下称“新仲”)年度联合会议正式召开。本届会议主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国际争议解决”,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届会议同时获得了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PFCCL)以及安可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的支持。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代表、仲裁员、律师、学者、公司法务近两千名观众参与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贸仲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女士主持,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赵健先生代表贸仲向与会的嘉宾致欢迎辞。赵健副院长谈到,疫情对仲裁机构是一场大考,考验仲裁机构的应变创新能力、责任担当与国际合作能力。在抗击疫情期间,贸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仲裁制度的创新,在规则和技术上开发与完善网上庭审系统,有效推进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贸仲通过开设“抗击疫情法律风险防范专栏”,推出150余篇高质量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开设数十场“贸仲直播间”,及时帮助企业进行行业法律风险防范;贸仲还向新仲在内的34家国际机构援助抗疫物资,用实际行动应援全球同行。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赵健先生)
新仲首席执行官林淑慧女士首先分享了新加坡商事仲裁及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然后介绍了新仲为应对疫情挑战所采取的行动。她指出,尽管疫情促使人们通过网络进行远程交流,但并没有改变人们选择仲裁地以及仲裁机构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即中立、独立、稳定、公正、效率、透明以及连通性等;保持开放、与世界接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一家国际仲裁机构取得成功并保持领先的关键。最后,林淑慧女士回顾了与贸仲近30年的合作历程,希望双方未来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促进国际仲裁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新仲首席执行官林淑慧女士)
本次联合会议包含两个专家讨论议题,第一议题围绕“面向未来:中心视角下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革新与发展”展开深入讨论,由SIAC仲裁院成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律师主持。首先,新加坡Allen & Gledhil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liam Ong (王文辉)先生结合新加坡法院对于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的认定,介绍了SIAC和SIMC联合提供的“仲裁-调解-仲裁”机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二级巡视员温先涛先生围绕《新加坡公约》影响下商事调解制度的推进这一主题,介绍了调解的概念、特点及经济学动机,并分析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意义以及如何在国内落地等问题。新仲仲裁院院长Gary Born先生回顾了过去几十年中投资仲裁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规则修订 、ICSID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联合发布的投资仲裁裁判者行为守则、新仲投资仲裁规则、美墨加协定、投资仲裁所面临的挑战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投资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池漫郊教授介绍了近年来投资仲裁领域的主权回归现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解决(ISDS)改革工作的进展、以及该改革工作将产生的影响。
(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分别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律师、新加坡Allen & Gledhil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liam Ong律师、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中心主任池漫郊教授、新仲仲裁院院长Gary Born先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二级巡视员温先涛先生)
研讨会的第二个议题聚焦“立足实践:不同法域视角下的国际仲裁专家证人”,由贸仲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女士主持。首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深高级经理徐芊芊女士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了专家证人参与我国国内仲裁程序的依据;她同时分析了贸仲、新仲仲裁规则及IBA证据规则对专家证人的相应规定。在涉外建筑工程纠纷的回流的新形势下,国际和国内仲裁机构都应该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安可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宫黎女士作为专家证人服务提供者的角度,讲述了专家证人的职责、角色和任命路径,并结合三项真实案例,对定损专家 (quantum expert) 和工期延误专家 (delay expert)的职能与工作方法作出了讲解。随后,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志华律师谈到,与英美法系对抗式庭审伴生的专家证人制度在中华法系中还有很长的磨合之路要走。“去哪找专家,找什么样的专家”“怎么用好专家意见”“庭前如何准备”是每位当事人和代理人都要考虑的问题。具体而言,应当区分中外专家,根据其从事专家证人的专业度进行差异化处理,特别是代理人应当保持充分的沟通与谨慎的信任。最后,贸仲仲裁员、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孙巍先生认为,专家的核心身份是给仲裁庭提供意见,查明事实,因此需要平衡好协助仲裁庭查明事实和解决当事人委托的技术问题之间的关系。作为当事人,不应当同专家设置奖励条款,而应当保持社交距离。作为仲裁庭,需在开庭前明确庭审的规范,排除干扰因素;在庭审中,可以当庭将双方共同确认的事实固定,高效推进程序;在庭审后,对专家意见施加合理的权重。
(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分别为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志华律师、安可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宫黎女士、贸仲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女士、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孙巍先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深高级经理徐芊芊女士)
本次联合会议分享和讨论调解仲裁相结合以及专家证人的相关问题。与会嘉宾之间积极互动,促进了行业内的交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相信在两国仲裁机构及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贸仲与新仲不仅能携手克服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也将持续树立争议解决机构共建互赢的典范,从而为亚太地区乃至国际争议解决规则制定和机构合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