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论坛。我谨代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首先,我愿意就两岸贸易与投资的情况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在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两岸贸易和台商投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起来,并已初步形成两岸经济互补互利的局面:
(一)两岸贸易概况及其特点
自1979年以来,两岸贸易额持续增长,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截至2002年底,两岸贸易累计总额达2,679.3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426.3亿美元,自台进口2,253亿美元,大陆累计逆差达1,826.7亿美元。今年上半年,两岸贸易继续高速攀升,贸易额为256.5亿美元,同比增长30.6%,其中大陆对台出口39.9亿美元,同比增长42.3%;大陆自台进口216.6亿美元,同比增长28.7%;大陆逆差为176.7亿美元。如今,台湾已成为大陆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市场;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目前,两岸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加工贸易是对台贸易的主要形式。上半年,加工贸易项下大陆对台进、出口额分别为139.6亿美元和23.2亿美元,占同期对台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5%和58.1%;
2. 三资企业,(主要是台资企业)是对台贸易的主体。上半年,三资企业对台进、出口额分别为151.8亿美元和24.5亿美元,占同期对台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0.1%和61.4%。
3. 机电产品是对台贸易的主要商品。上半年,大陆对台出口前四类大宗商品依次为:机电产品、煤、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其中机电产品占同期对台出口额的59.1%;大陆自台进口的前四类大宗商品依次为:机电产品、钢材、初级形状的塑料、未锻造的铜及铜材,其中机电产品占同期自台进口额的58.9%。
4. 对台贸易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上半年,东部沿海省市对台贸易额合计248.7亿美元,约占对台贸易总额的比重为97%,其中排名前五的省市依次为:广东(115.8亿美元)、江苏(50.9亿美元)、上海(32.6亿美元)、福建(16.6亿美元)、浙江(11.8亿美元);而中西部内陆省市合计仅为7.9亿美元,占总额的3%。
(二)台商对大陆投资概况及其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台商陆续投资祖国大陆。截至2002年底,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57万个,合同台资61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31亿美元(未含经第三地的转投资)。
今年上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台商投资的项目数略有减少。上半年,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2165个,同比下降3.1%,主要是由于非典疫情延迟了新项目的签约。但是,台商实际投资并未受到影响,上半年,合同台资金额35.4亿美元,同比增长5.7%,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1.0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同比增长18.7%。预计下半年,随着被延迟台资项目及新项目的陆续签约,台商投资将会较快增长。
目前,台商对大陆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1.台商投资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上半年东部沿海省市(共11个省市)合计吸收台资19.0亿美元,约占吸收台资总额的90.4%,主要分布在江苏、福建、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省市。中西部省市合计吸收台资2.0亿美元,仅占总数的9.6%。但随着大陆区域经济发展,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区域也在发生变化,表现为:对珠三角地区的投资仍在持续增加(2002年实际台资同比增长18%),对长三角地区的投资则出现大幅增长势头(2002年同比增长44%)。
2.台商投资领域以制造业为主
按台商实际投资统计,上半年台商投资前五类行业依次为:制造业(17.6亿美元),房地产业(1.1亿美元),农、林、牧、渔业(0.92亿美元),社会服务业(0.59亿美元),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0.20亿美元),其中制造业特别是IT产业仍是台商投资的重点,占台商实际投资总额的83.8%。
3.台商经第三地转投资特点日益明显
2002年,经第三地(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的转投资约57亿美元,其中主要以大项目、大企业为主,远远超过按注册地统计的台资金额,加上按注册地统计的实际台资39.7亿美元,台商实际投资额高达97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9%,居境外投资的第二位。
4.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为代表的两大台资IT产业集聚群已经形成
从产业集聚态势看,珠三角地区台资进入较早,台资的聚集从早期上游中小企业开始,以零组件的加工为主要特征,逐步发展至下游整机装配企业,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而长三角地区则率先吸引了下游龙头企业的大规模投资,并随之吸引了大批上游配套企业的跟进,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由于两大地区发展时段不同,导致了两大地区IT产业在一定程度上的分工,珠江三角洲成为以生产台式电脑、电脑硬件为主体的台商投资基地,长江三角洲则成为以生产半导体、笔记本电脑为主体的台商投资基地。
两岸贸易和台商投资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一方面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祖国大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律环境也是重要原因。在法律环境方面,作为主管全国涉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机关,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条法司曾经负责或参与起草了很多涉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如《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今已构成我国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下面,我想结合自己从事立法工作的实际,谈一下对海峡两岸之间贸易投资纠纷的一些看法。
(一)两岸贸易投资纠纷的概况
……
(二)两岸贸易投资纠纷的几个具体问题
1.台商在大陆隐名投资问题。
……
2.台商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直接在大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承包经营)问题。
……
3.台商与合作方及企业管理层纠纷问题
……
4.其他问题
女士们、先生们,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是内部联系日益紧密、对外更加开放的中国,祖国大陆也将通过营造更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密切两岸合作。我也真诚地希望与会专家和有关各界人士在今后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
最后,祝各位重庆之旅愉快!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