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平凡的一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高点定位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仲裁独立公正,铸就中国仲裁公信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书写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华章。
一、2024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独立公正高效,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1. 仲裁案件各项业务指标再创新高。新受理案件6013件,同比增长14.82%。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889.6亿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同比增长25.12%,连续七年破千亿元大关。其中,涉外案件758件,同比增长17.52%,争议金额811.25亿元,同比增长53.75%,个案平均争议金额高达1.07亿元。国内案件5255件,同比增长14.44%,争议金额1078.35亿元,同比增长9.75%。争议金额上亿元案件234件,同比增长11.96%,其中10亿元以上案件21件。在办案件4806件,同比增长26.17%。审结案件4988件,同比增长6.54%。受理域名案件111件,审结105件。上述数据表明,案件数量、标的额呈现双增长态势,重大复杂、大标的额争议案件持续增多,贸仲委竞争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2. 案件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一是国别覆盖进一步扩大。案件涉及93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加5个;当事人来自77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加6个。涉外案件来源地前10位分别是:中国香港、美国、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意大利、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成立至今,贸仲委受理案件累计涉及166个国家和地区。二是国际化因素显著增强。在涉外案件中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74件,同比增长19.35%。一方当事人为“三资企业”的案件1734件,争议金额达747亿元,总体上全年受案量41%的案件均具有明显涉外因素。适用英文或中英双语作为仲裁语言的案件106件。38个案件中当事人约定适用美国法、美国特拉华州法、英国法、英国及威尔士法、德国法、巴西法、中国香港法、泰国法、沙特阿拉伯法、柬埔寨法、开曼群岛法、乍得共和国法等,其中6个案件约定适用英国法、3个案件约定适用美国法,另有15个案件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5个案件约定适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仲裁员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新加坡、韩国等外籍仲裁员共141人次参与审理126件案件。三是“一带一路”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24年,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377件,争议金额398.24亿元,个案平均标的额1.06亿元,当事人来自56个国家和地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累计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3389件,总争议金额1983.25亿元,其中十亿元以上案件25件,当事人来自108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投资、经贸合作、境外建设工程、跨境投融资等多领域纠纷,处理涉“一带一路”纠纷经验更加丰富,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护航“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贸仲委牵头40家境内外成员方联合参与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获选第二届企业法治建设创新成果“法治保障创新”典型案例。
这些数据表明,贸仲委已成为涉外案件当事人的优选机构,服务全球当事人能力进一步提升。
3. 争议类型多领域分布。案件争议类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金融、公司/企业治理、服务合同、租赁、委托合同、知识产权、文化/娱乐产业、环保低碳等11大类70余种细分类型。特别是,PPP、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机电设备、自然资源、债券发行/认购、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及回购、服务合同等领域案件占比高,金融、建设工程、服务合同等热点领域案件增幅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新业态新模式催生了更多新类型案件:
一是金融案件链条化、国际化趋势明显,“雪球”等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纠纷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妥善化解投融资纠纷引领仲裁实践。
二是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网络服务类纠纷增长,全球科技巨头、高新技术企业之间软件许可、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争议涉及复杂尖端的技术难点和法律争议,仲裁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是新能源汽车行业争议涌现,碳排放权交易、碳资产核证、产能指标转让、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等案件迭出,反映绿色环保发展新趋势。
此外,公司治理案件中涉反商业贿赂条款等纠纷层出,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第三方资助协议履行等新型法律服务争议进入视野,国际仲裁新业态引发关注。
4. “两地”保全具有独特优势。作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首批符合资格的仲裁机构之一,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累计向北京市、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多地人民法院转递多份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以色列、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美国等司法管辖区,个案平均保全金额达2949万元,所有保全申请均获内地人民法院裁定全额保全。
5. 仲裁裁决在境外获得广泛执行。2024年,贸仲委仲裁裁决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南非、阿根廷、越南等国外法院得到全部执行,并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境外获得执行。其中,案涉执行标的人民币2.4亿元裁决成功经受住了伊斯兰教法的严格审查在沙特阿拉伯获得承认和执行,为沙特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最高金额记录;案涉执行标的人民币12亿元裁决在加拿大获得承认和执行,为中国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最高纪录,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仲裁的公信力。
此外,协助当事人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执行地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法律要求,为当事人出具裁决真实性及生效证明、仲裁文书送达证明、执行申请注册文件等,切实服务当事人实际需求。
(二)抓住新规则实施契机,加快国际化仲裁实践创新。
2024版《仲裁规则》全面落地实施,新规则受到国内外业界广泛关注和高度好评,荣获了服贸会“中国服务实践案例”奖项,被誉为具有开创性、引领性和先进性的仲裁规则。为面向全球提供仲裁服务,新规则同时配有英语、法语、俄罗斯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日语、韩语共8种译本,覆盖全球主要通用语言,方便各国当事人选择使用。
新规则引领最佳仲裁实践。新规则程序设计在仲裁实践中体现了应用价值,新规则明确了仲裁前置程序对提起仲裁的效力,规范了前置程序的适用范围,切实保障当事人及时行使仲裁程序权利;新规则扩大了多合同仲裁范围,涉及多合同仲裁的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长71.85%,全年新受理多合同案件1557件,合并仲裁案件30件,追加合同案件10件,多方当事人案件1045件,仲裁程序更加灵活、高效和经济;新规则引入的早期驳回程序、第三方资助在实践中多起案件得到运用,有利于仲裁的高效和公平,提升了新规则的竞争力、吸引力和国际化;申请境外法院保全措施、提起紧急仲裁员程序、采取临时措施等成为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工具,贸仲委《证据指引》在程序中的适用突显了对不同法域当事人的公平性和平等待遇的原则,新规则为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充分保障。
新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权利。扩大首席/独任仲裁员多种产生方式,适用“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共同选定”“当事人推荐名单制”“仲裁委员会主任提名制”选定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在充分保障并赋予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情况下,全年完成案件组庭4958件,指定/选定仲裁员8498人次,其中215名女性仲裁员参与审理案件1996人次,39个案件中当事人约定在名册外选定仲裁员,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自愿性和透明度增强。此外,基于新规则有关公平原则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的规定,对于在实践中因当事人约定的组庭方式显著不公平或不公正等情形,仲裁委员会主任在4个案件中依据公平原则确定了组庭方式,保障了程序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新规则推进程序管理高质高效灵活。新规则增加了仲裁文书优先电子送达的规定,实践中更多理性的当事人倾向于采用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增强了送达的准确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围绕新规则,出台《关于积极倡导灵活使用审理方式的通知》,鼓励仲裁庭采用程序令、问题单、时间表、审理范围书、庭前会议、雷德芬表格(Redfern Schedule)等专业技巧审理案件,推进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及融合式审理方式,采取境外证人或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或交叉盘问等方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更好满足审理方式多样化需求。为保障仲裁程序高效推进,基于审理需要,全年开庭审理案件5888次,发出中英文程序函30余万份,作出管辖权决定61件,作出仲裁员回避/不予回避决定45件,9次召开专家会研究近40个疑难复杂案件,切实保障案件程序灵活高质高效推进。
(三)持续强化机构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取得新成效。
1. 全面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仲裁庭责任制,坚持严的主基调,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日常核查力度,实施严格的仲裁员披露制度和利益冲突规定,形成了客观严谨的监督制度和相互评价的制约机制,就个别仲裁员在办案中存在的程序拖延、未能准确查询利益冲突等不当情形采取提醒、警示、降低报酬等惩戒手段,形成有力有效监管机制,确保廉洁公正办案。二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仲裁员指定程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鉴定审计程序,完善仲裁员报酬发放等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围绕重难点程序问题以及新公司法、证据认定、损失赔偿等前沿热点举办仲裁员、秘书人员、核阅人、新员工专题培训10余次,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着力提升仲裁员和秘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 加快数字化建设进程。
一是完成全线上一站式智慧争议解决服务体系建设,打通网上立案、电子证据交换、仲裁员园地、办案系统、贸仲APP等功能平台,实现办公办案无纸化。全年网上立案2998件,同比大幅增长66.2%,占总立案量二分之一;网上开庭1766次,占总量近三分之一,为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提供视频庭审便利;累计316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及仲裁庭均使用贸仲委电子交换平台进行电子化送达,进一步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便利化、低成本的需求。
二是全新改版优化官方网站,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体验。实现全卷宗扫描和智能识别,新增关联案识别等30余项功能,启动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并逐步推进财务报销全线上办理,加快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运用,为高质量仲裁服务积聚新动能。
(四)多措并举服务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展现新作为。
1. 践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发挥专业和平台优势,支持北京、上海、深圳、海南等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为有关部门制定建设条例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担任北京国际争议解决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单位,被司法部聘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推动打造国际争议解决服务新高地,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部署。
2. 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发展。助力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完成,对接实现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平台功能。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官方认可的其网上争议解决(ODR)机制的中国ODR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机制共建与宣传,探索为企业间(B2B)跨境小额商事争议提供快捷、低成本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3. 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汇聚总分会合力,以“走进企业、走进行业、走进律所、走进校园”系列活动为抓手,举办贸仲直播间等聚焦前沿热点、引领行业发展各类研讨培训150余次,与知识产权等行业商协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赴全国多地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座谈调研近百场,走访接待法律商业组织、专业机构200余家,在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链博会设立展位并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国际化商事法律服务,总受众超千万人次,不断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 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贸仲委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为依托,举办年度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论坛,发布国内首部聚焦知识产权仲裁、具有开创性的系列研究报告《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年度报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研究和实践发展。
(五)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1.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走出去”坚持高标准。赴美国、德国、瑞士、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蒙古、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全球23个重点国家和地区访问,组织近百场规格高、专业性强的系列活动。与德国仲裁院、瑞士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印尼独立调解员和仲裁员协会、圣地亚哥仲裁和调解中心等在境外联合举办高层次国际仲裁研讨会10余次,受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中新社等媒体广泛报道,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国际合作成果丰硕。与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德国仲裁院、瑞士仲裁中心、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卡塔尔国际调解和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新西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香港城市大学等16家国际知名争议解决机构、重点高校、研究机构等签署或更新合作协议,达成务实合作成果。截至2024年12月,共与90家国际仲裁机构及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三是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应邀出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大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IFCAI)大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国际商标协会年会、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委员会的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第二届世界调解峰会等国际争议解决重大活动近20次,接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文莱最高法院代表团等近30家国际组织或机构来访,共促国际法治发展。
2. 打造区域法治合作新平台。
一是成功举办中国-中东北非仲裁高峰论坛,牵头以中东北非地区为主的30家具有区域代表性和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共同发布《2024国际仲裁合作倡议》,引领建设包容开放的国际仲裁生态圈,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新目的地迈出坚实步伐。
二是贸仲东盟庭审中心、中亚庭审中心作用显现。2024年,首例仲裁条款约定在贸仲东盟庭审中心仲裁的案件开庭审理,另有3个案件在中亚庭审中心开庭审理,切实满足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区域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成效。
3. 品牌活动成效持续彰显。
一是精心组织第十二届“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澳门以及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胡志明市等全球10个国家和地区43个城市举办102场系列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等414家境内外单位深度参与,重点包括“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中东北非仲裁高峰论坛”、2024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平行论坛之“法治与开放论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暨《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执行案例选编》新闻发布会、唐厚志大讲堂、仲裁之夜、中国-中东北非仲裁机构对话会、中国青年仲裁论坛、金砖国家仲裁论坛等,为历年来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主题最丰富多样,被誉为国际仲裁业界最具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之一。
二是成功举办2024中国仲裁高峰论坛,论坛以“跨越时代的国际仲裁”为主题,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35名中外专家围绕共同推动区域仲裁法治建设、时代变革中的国际仲裁新发展、拥抱万物智联新趋势等议题深入研讨,47个国家和地区500余人现场参会,其中外宾近120人,受众涉105国逾503万人次,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成为国际上深具影响力的仲裁法律界盛会。
三是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会,探讨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及国际投资法前沿问题,发布《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年度报告(2022-2023)》,汇集中国国际投资法律与仲裁领域的前沿研究和最新成果;举行常设论坛青年优秀论文竞赛,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投资法律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政产学协同发展和产教融合。
4. 积极参与全球仲裁治理。
一是成功承办联合国贸法会第一次在中国内地举办的会间会,研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改革重大问题,切实在国际仲裁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获各界广泛赞誉。
二是作为联合国贸法会受邀观察员,参加仲裁与调解、投资争端解决、电子商务等工作组规则制定会议7次,发布专业观察报告,贡献中国智慧和经验,提升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度和话语权。
三是在国际仲裁的“奥林匹克”——第二十六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大会上,经大会组委会遴选,贸仲委作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唯一代表演讲,为内地及中国仲裁界发声,并在此期间主办第二届贸仲委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成为ICCA大会参会规模最大的边会。
四是作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现任主席轮值单位,联合主办域名争议解决实践发展研讨会和年会等,深度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
5. 推动海峡两岸仲裁交流合作。
一是深化两岸仲裁交流合作,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在宁波共同成功举办第十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系列活动,进一步拉紧两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纽带,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繁荣发展。
二是探索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新举措,打造“海丝法律大讲坛”“海峡仲裁法律讲坛”系列品牌活动,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
(六)加快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智库建设开创新局面。
1. 人才培养成果不断扩大。
一是成功举办第二十二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来自英国、埃及、哈萨克斯坦、越南、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01支队伍1000余名选手同场竞技,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余名专家担任评委,举办9期“贸仲杯之声”系列培训会,参赛队伍数量、赛事规模、国际化程度再创新高,赛事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组织赞助第二十一届“贸仲杯”辩论赛冠亚军分赴奥地利维也纳、中国香港参加国际赛事,并派员担任比赛评委,为更多青年学子登上国际仲裁舞台提供有力支持。“贸仲杯”自2000年创办以来,共吸引海内外两百余所高校2万余名青年学子参赛,辐射带动相关法学院校每年数以万计的青年人关注、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为仲裁事业发展培育储备了大量涉外法治人才。
成功举办第五届“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开展55场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庭审,33支队伍、27个国家和地区120多名仲裁员参与,成为标杆性国际投资仲裁竞赛,着力培养选拔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后备人才。
二是深化落实7家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及与境内外36所知名高校合作培养工作,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合作开设国际仲裁理论与实务课程,派员担任实务导师,培养高素质、实战性涉外法治人才。筹划落实司法部、国台办组织的国际青年法律交流联会、香港大学等境外学生内地实习项目,安排系统授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员与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授课,并为参训人员组织开展模拟仲裁庭审活动,促进仲裁与司法进一步加强共识、协同发展。
2. 应用型智库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重点针对仲裁法修订组织内外部专家座谈研讨,在六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提交专业修改意见及建议近6万字,推动完善更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和更契合国内实践的中国仲裁法律体系。另就海商法、对外贸易法、关税法、民营经济促进法4项立法修法研提建议,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代表11件建议、提案研提回复建议。
二是完成《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金融仲裁案例选编》《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二)》等7项专业出版物,继续编辑出版《仲裁与法律》,形成高质量智慧成果,总结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现状和经验,为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实务参考。
二、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新时代新征程,仲裁不仅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更承载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使命。
贸仲委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以打造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周到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为目标,坚持独立公正高效,大力推动仲裁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供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仲裁服务,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在新起点上展现新作为新担当。
(一)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继续发挥优势助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仲裁机构建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仲裁规则,探索示范引领性制度设计,狠抓精细化案件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持仲裁服务领先性。大力推动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深入探索研究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运用,积聚发展新动能。加强仲裁队伍管理,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落实仲裁庭责任制,重点推进仲裁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仲裁秘书,持续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确保廉洁公正依法办案。
(二)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并融入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国际国内双循环双促进,深耕重点区域和市场,强化国际多双边合作,打出市场拓展组合拳。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京津冀、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战略联动,继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行业、走进律所、走进校园”系列活动,聚焦企业关切,精准对接全球市场主体需求,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探索新质生产力中仲裁发展新动能,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新兴产业,不断开辟仲裁服务新赛道。
(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高标准“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广泛开展国际仲裁法律交流合作,做大国际仲裁朋友圈,引领打造国际仲裁生态圈。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亚太区域仲裁组织等国际会议,参与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组织治理,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国际规则中国话语体系,更好在国际仲裁事务中发挥中国作用。继续办好中国仲裁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等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推进《“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及相关合作机制落地,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
(四)发挥人才培养和智库作用,促进涉外法治建设。
继续办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国际投资仲裁辩论赛两大品牌赛事,进一步突出品牌优势,提高青年学子国际仲裁实战能力和水平。围绕国际仲裁法律硕士项目、涉外律师硕士项目、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等精心设计并组织课程,厚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紧跟涉外法治实际需要,有针对性进行企业类、律师类实务培训,提升涉外仲裁工作者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持续激发研究效能,发挥贸仲委国际仲裁研究院和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等平台作用,做好《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等课题,形成高质量智慧成果,在改革创新中发挥更大的应用型智库作用。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新的一年,贸仲委将更加积极有为、挺膺担当、真抓实干,把握国际仲裁发展新机遇,乘着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阔步前行,全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谱写仲裁事业发展的壮丽篇章!